“三定方案”一般由七个部分组成,本文我们就来看一下是哪七个。
一是设立依据,表明部门权力来源、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、机构规格等情况。
二是职责调整,表明本次机构调整或职能 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、强化或增加的职责、弱化或取消的职责、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。
三是主要职责,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,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、简洁的概括和规定。
四是内设机构,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并对名称、职责、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五是人员编制,根据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。
六是其他事项,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。
七是附则,明确“三定”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,其调整按 规定程序办理。